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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65 论亲亲相隐的倒掉

  765 论亲亲相隐的倒掉 (第1/2页)
  
  确实,作为如今华夏也是独一份儿的刑事讼师,这个行当的太多规矩,是让人有点儿摸不着头脑的,甚至可以说是透着那么的不友好——刑事讼师不像是民事讼师,必须是经过衙门的许可才能拿到身份文书的。像是王剑如等人,她们之所以不用再做认证,只是因为考入法律学校时就已经经过了考察,像是身份有问题,或者到买年份不足,身上带有官司的,有重大违约记录以至于被扣了政审分的,都不能入读。
  
  就这,其实还只是身份上满足了要求,按照老师们的话风,之后,等买地的《新刑法》颁布之后,很可能会推出‘讼师科举’,没有通过法律考试的讼师,可以作为普通人来帮助雇主处理民商案件,但刑事案件是不能登堂辩护的,这就又是一个敏地从来未曾有过的规定,敏地的讼师有个童生、秀才的功名也就很够混了。这要还特意参加考试,那就有点让人无法理解了——要是擅长考试,还来做这个干嘛?
  
  门槛这么高,收入却是有限,这种种设计确实让人困惑,买地是希望有刑事讼师这个职业吗?要说不希望,为何法律专门学校里有相应的课程,这要说希望吧,这些规定又感觉是不让人来干这行的意思。尤其是这个报告义务,更是让孙玉梅很疑惑:这讼师不就是为主家平事的吗?接了案子,在这件事上那就是自己人了,这就和媒人说和似的,你要是知道媒人和你不是一条心,那这事儿还怎么办?根本就不能成。
  
  对这一点,沈期颐也十分疑惑,又因此想起大敏律里,‘亲亲相隐’的规定来,因道,“这也是新的刑法还没有出来,一直在沿用《大敏律》,所以还没顾得上改吧,以这个刑事讼师的规定来说,很可能新刑法也会破除‘亲亲相隐’的说法,从此以后,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可能都是要治罪的了,百姓也会肩负上报告的义务——这么说来,对刑事讼师的要求才算是合理。”
  
  “什么!以后亲人犯案也要去官府告发?”
  
  比起对刑事讼师的报告要求,显然沈期颐的这个猜测,更让孙玉梅无法接受——倒不是说她家里就有人恶贯满盈了,只是这种改动,对司空见惯理所当然的观念,肯定是巨大的冲击:在敏地,如果亲人出首,尤其是小辈出首长辈,除非是谋反这样的大逆,否则哪怕是查实了,也得不到褒奖,甚至还要问罪。
  
  如果你家里有人杀人了,你不能去告官,不然,杀人犯倒霉了,你也落不着好!这就是现在通行的观念,出首亲人的百姓,不但要受责罚,而且在本地舆论会完全坍塌,成为远近闻名的吃里扒外之辈,随时会被人指指点点……从小在这样的观念下长起来的,忽然间有人告诉你,家里若有人犯罪了,得赶快去举报,也不能藏匿他,否则可能会被官府以同谋治罪,这叫人如何能接受得了?
  
  但是,买地的更改,理由也是充分的,王剑如一句话就终结了孙玉梅的抗拒,“玉梅姐,这不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吗?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——这是亲亲相隐的出处,《论语》里的,可买地又不以儒学为道统,我们自有我们的道统,法典中,那些基于原道统而生的规定,若有和现用道统冲突的地方,将来都少不得要一一地改过来。”
  
  因又道,“如果立法委员会那边没有揪出来这些规定,那么,不是专业能力太差,就是思想上还有不少儒学的残余,日后要进步就怕是难了。”
  
  当然了,有张天如老师在,王剑如觉得这种情况还是不会发生的,她心中不由浮现出对六姐知人善任的钦佩:张老师虽然不是讼师,现在也不曾接触实务,更不是吏目,但为何立法委员会离不开他?只怕就是取中了他的这一点坚持——张老师和她一样,当然是要把这些烂透了的腐朽规定,全都揪出来修改掉的。
  
  “那是肯定的。”
  
  她话中的暗示,也让孙玉梅立刻有些警醒起来,连忙表达了对这种改动的赞成——不管是做吏目还是做讼师,思想上能否和道统保持一致性当然都是极重要的,王剑如为何能越过她和沈期颐,得到小组组长的位置,不就是因为她的立场最纯粹么?想要进步的人,这些细节都得注意着呢。
  
  “这亲亲相隐若是都不管用了,那确实规定讼师也要举报犯罪,就有点儿道理了。要保持要求的一致性嘛……虽然也说的通,但实际效果我想着也是有点儿怪,如此一来,岂不是人犯和自己的讼师,也不能托之以心腹了?只能就所委托的案件做有限的交流?甚至是这个案件也没法全说实话,只能靠讼师自己猜?”
  
  她这么问,沈期颐也不由笑道,“玉梅姐,那节课你没来上是吧?其实行为规范说得很清楚的,这个报告义务限于委托案件之外,正在发生的重大犯罪——说得通俗点,就是咱们今儿要是为了场外交易所的案子去见范培勤,他突然告诉咱们,他主使了一伙打手,正要去杀人,那我们就必须把这事情立刻报告给更士署。正在发生、重大犯罪、委托案件之外,这是三样必备的条件。”
  
  “这要是他突然告诉咱们,他从前杀过人,那是不能说的,要是告诉咱们他指使了一伙人去小偷小摸,这个也不能去告诉,就必须得是杀人、叛国、绑架这样的重罪才行,当然,若是私开印刷厂操纵市场,这个定性嘛……就好像剑如说的,得看衙门怎么认定了,要是按‘造妖书传用惑众’来,律当处斩,那也是重罪,还有明知故犯、查禁累犯两种加重情节,肯定是非上报不可了。”
  
  “要不然,岂不是乱了套了,讼师成什么了?那些恶人身边的白羽扇?接了一个案子,就得为此人的所有非法行为出谋划策,掩盖犯罪,颠倒黑白?”
  
  虽然这就是讼师在敏地的普遍印象,但买地的讼师还是相当不同的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不是说一个人杀了人,非得让他无罪释放了,才是好讼师,建立在杀人的基础上,在合适的刑罚范围之内,尽量达成一个较轻的结果,就算是很出色的讼师了。
  
  孙玉梅一听,的确也是道理,“倒是,这法律专门学校,又不收钱,还给发点津贴,可谓是占着国家的便宜培养出来的,这要是给恶人培养狗腿子,那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?以前都觉得讼师各有老东家,还真就是有钱人的狗腿子,如今在买地,这个观念可真是要好好改过来了。这要说讼师有东家的话,那东家也是……也是六姐,也是衙门,我们是受衙门委派来帮助人犯的,若是嫌我们无法完全托以腹心,那还正好,只说能说的,大家省事儿!免得我们若是知道了什么,还得去更士署,多费事儿!”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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